为全面贯彻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的方针,按照政府统一领导、部门依法监管、单位全面负责、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,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,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《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(试行)》的工作要求,现依法向当阳市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(含个体工商户)发布《当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公告》,具体要求如下: